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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行政行为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8-06-11 10:15:21  浏览:4758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有一批货物出口到美国,因为品质不符合要求,买家拒收,我司不得不办理退运回来,以退运货物办理报关,但是海关坚持说不符合要求,要求我司征税进口,现在已交保放行,请问对于海关的做法是否我司可以直接起诉它,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所述情况属于与海关的纳税争议。对于纳税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应先提起行政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延伸阅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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