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的几个堂侄子在香港成立了个贸易公司,然后在内地与物流公司合作给客户进口电子配件。现在因为物流公司被抓牵连到他们的这个香港公司。请问,这种情况,海关会把他们当作个人走私还是单位公司走私?注册在香港的公司算单位走私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刑法》,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满足单位犯罪构成条件的,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公司主体,均应当作为单位犯罪处理。与犯罪主体是否在国内注册没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