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朋友因为从越南走私生猪被海关缉私局给抓了,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律师阅卷发现起诉意见书上写的罪名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我们不明白,走私生猪就是为了偷逃关税,为什么不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越南是口蹄疫疫区,我国禁止从该地区进口生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可能与法律规定有冲突,按法律规定,“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由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因此还要进一步查证核实该案中的货物是否在“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目录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