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看到网上介绍出口收汇需要先向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待货物出口之后再与提交收汇证明联一起去办理核销。但现在很多业务都可以电子化办理,请问政策有新的变化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规定,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延伸阅读: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