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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对外发布的海关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执法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9-06-28 07:53:59  浏览:2785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涉及到一项几年前的纳税争议,已超过了三年有效期限,海关仍然要追征税款,还拿出了没有公开发布的内部文件作依据,请问这种内部文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作为执法依据的海关规定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总署公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延伸阅读: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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