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2017年第33号修订)
发布时间/2017-02-17 14:35:00   浏览/3013次   打印


【发布部门】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2017年第33号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7日  【实施日期】2017年03月20日 
【法律类别】减免税 【效力层级】规章
【时效性】已被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19年第27号废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320日起施行。20135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