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16〕2619号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0日 | 【实施日期】2016年12月10日 |
【法律类别】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各可再生能源学会、协会: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