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 | 公告2024年23号 | 2024年10月21日发布 | 2024年11月15日实施 | 废物进口
为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自2024年11月15日起生效
- 规范性文件
- 生态环境部 | 公告2024年第2号 | 2024年1月19日发布 | 2024年1月19日实施 | 废物
为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转移管理、信息公开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要求,提升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现行有效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平稳有序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现就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监管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规范性文件
- 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公告2020年第43号 | 2020年10月16日发布 | 2020年11月1日实施 | 废物进口
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 现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