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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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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
    商贸纺函〔2008〕128号各有关输欧盟纺织品出口经营者:  根据进口方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口到欧盟的部分纺织品类别仍需申领产地证书。请相关纺织品类别出口经营者继续向商务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08年12月25日
        关于对2008年输美协议招标类别纺织品继续实行有偿申领的通知  根据2008年输美协议产品使用情况,招标委员会决定对输美协议招标类别纺织品继续实行有偿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有实际出口需要的企业均可按照附件1规定的申领价格向招标办公室提出有偿申领的书面申请(传真件),申领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领完为止。   2、招标办公室每个工作日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网站“招标专栏”中,公布前一工作日...
           关于对2008年部分输美分配类别纺织品实行自主申领的通知  根据2008年输美协议产品使用情况,为满足企业出口要求,现决定对部分输美分配类别纺织品实行自主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自主申领的类别涵盖输美7个类别。具体可申领类别及数量见附件。   二、具体申领办法   各地企业根据附件中的可申领类别及数量向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申请的电子数据上报商务部,商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 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  二、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91号,以下简称《公告》)关于2008年输欧盟部分纺织品实施出口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签发工作。   第三条 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
      为保持中欧纺织品贸易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部分输欧纺织品施行出口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备忘录项下输欧盟十类纺织品的出口数量管理。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口至欧盟成员国(名单见附件1)的八个类别纺织品(目录见附件2)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实施期为...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两国将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欧盟,自该日起从中国出运到上述两国的相关类别纺织品(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最新公布的《输欧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纳入《中欧纺织品谅解备忘录》管理,补偿数量中欧双方将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后另行公布,出口商需按《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两国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的最新规定,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纺织品服装产品单方实行的进口管理将推迟至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南非实行进口管理的相关纺织品服装品名、南非税号、管理期限等具体内容,可参见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1号《关于相关纺织品服装的品名和南非税号、管理期限及有关要求的公告》。商 务 部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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