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06号 公布《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发布时间/2006-12-30 17:53:00 浏览/2597次 打印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协调制度》,我输美、输欧设限纺织品商品编码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30号、66号公告(《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附件:1、
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2、
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