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焦油管理属性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便函〔2025〕31号)
发布时间/2025-01-24 18:30:00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浏览/42次   打印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环办便函〔2025〕3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法律类别:
 废物专题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煤焦油管理属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咨询煤焦油管理属性有关问题的函》(宁环函〔2025〕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煤焦油是煤干馏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产物,成分复杂。根据煤干馏温度、炉型等可将煤焦油分为高温煤焦油和中低温煤焦油。其中,高温煤焦油主要由苯、甲苯、二甲苯、萘、蒽等芳烃组成,通常采用蒸馏、结晶、萃取、聚合和热解等方法将其中的组分逐级分离,再进行提纯精制,得到萘油、洗油、蒽油等。从高温煤焦油中提取可满足市场需求的各类化工产品,是行业通行的主要做法,也有助于资源的高效利用。

  二、来函所述的符合《煤焦油标准》(YB/T5075)技术要求的煤焦油,不属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中规定的固体废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