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令第28号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2-12-29 14:30:00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浏览/1144次   打印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等 【发文字号】部令第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3年3月1日
【法律类别】废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