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
发布时间/2016-05-05 00:00:00   浏览/3717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等部门 【发文字号】商流通函〔2016〕206号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5日 【实施日期】2016年05月05日
【法律类别】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明显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经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面临价格持续下跌,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等挑战,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商流通发〔2015〕21号)的实施,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推动经营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组织形式由劳动密集型向劳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并重转变,建立健全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部门加大对市场失灵品种的引导,通过制度规范、政策支持提高回收率。
  2.坚持规范秩序与行业创新相结合。加大法律、法规、标准的建立和健全,规范回收交易行为。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其他相结合。以回收、分拣环节为重点,同时着眼于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运输、加工处理和利用全过程。从产废源头入手,建立健全回收渠道;通过提高分拣加工技术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
  4.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在实施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过程中,始终关注环境保护,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促进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承担社会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三)树立行业发展的新理念。再生资源回收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面临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回收企业在关注资源化的同时,应建立环境保护优先的理念。同时,在当前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价格持续走低、经营成本日益攀升、生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回收企业应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和观念,勇于改革和创新,树立“互联网+”发展的新理念,创新回收模式和组织方式,培育新动能,拓展新空间。
  (四)推广“互联网+回收”的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或整合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拆解和利用企业搭建信息发布、竞价采购和物流服务平台,提高回收企业组织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产业链。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试点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以智能信息卡为载体,完善线下回收网点,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居民与企事业单位主动交投,实现线上信息流和线下物流的统一。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移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回收服务,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的有机结合。
  (五)探索两网协同发展的新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鼓励在重点环节加强对接:一是在收集环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时充分考虑回收的便利,使可用资源优先得到回收,尽量避免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在提高资源回收率的同时,实现垃圾减量。二是在回收环节,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整合。三是在转运和分拣环节,探索利用废旧商品回收车辆,实现对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的运输。四是在处理环节,将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和加工处理基地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对接建设,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六)探索提高组织化的新途径。一是继续鼓励连锁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按照市场规律,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充分利用拾荒人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二是着力推动平台化发展。合理规划和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信息平台整合社会分散的拾荒人员和中小企业,逐步形成集约化组织形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三是提升集聚化水平。对各地历史形成的传统集散地,应加大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集散市场由散、乱、差的摊位式集合向企业式集合转变,由单一的商品交易功能向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和资金结算等多功能方向发展,由单纯的线下交易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变。完善集散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机制,编制发布重点品种价格指数,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七)探索逆向物流建设的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上游生产商、销售商合作,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试点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规范物流配送包装。加大废弃物回收物流处理设施投资力度,建设回收物流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的收集、仓储、分拣、包装、加工水平,借助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企业的力量,建立安全、高效、环保的物流系统。
  (八)鼓励应用分拣加工新技术。分拣加工企业上游连接拾荒人员,下游连接利用企业,是整个产业链中的关键一环。鼓励研发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设备,提供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引进现代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设备,提高分拣加工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与产废环节的充分对接,实现与利用环节的有效衔接。
  三、保障措施
  (九)建立引导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的省级重点联系企业为基础,建立重点联系的分拣加工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交流,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了解企业政策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共性问题,并及时报送有关行业情况。推出“互联网+回收”和智能回收等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创新性的回收模式并总结、宣传和推广,及时报送商务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
  (十)完善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融合创新平台和应用示范试点,运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发挥投融资引领作用,探索互联网金融、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投融资平台与行业联动发展,完善支持行业创新的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土地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将回收行业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列入科技计划。对市场失灵品种回收模式给予政策支持。
  (十一)强化约束机制。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支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严格以环保、节能指标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研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
  (十二)健全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重点领域、重点品种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形成一批符合标准要求的管理水平较高、科技水平领先、经营较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园区。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功能齐全、统一权威的再生资源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和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强化回收一线工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