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06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
【法律类别】旧机电产品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