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8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8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9月24日 |
【法律类别】海关税 |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