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40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5日 | 【实施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法律类别】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失效,《归类表》及《完税价格表》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