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联合公告2019年第14号 发布《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发布时间/2019-03-22 00:00:00   浏览/4313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联合公告2019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 【实施日期】2019年03月22日
【法律类别】服务贸易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中“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和咨询等服务进口给予贴息支持”的要求,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对《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予以公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6年第47号公告公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pdf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