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有关《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的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的第六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6-10-28 17:25:00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浏览/119次   打印
发布部门:
 行政长官
发文字号:
  第67/2016号行政命令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实施日期:
 2017年1月1日
法律类别:
 对外贸易
效力层级:
 行政命令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核准有关《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的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的第六修订版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7/90/M号法令第一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修正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

核准有关《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的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的第六修订版,该修订版附于本行政命令并为其组成部分。

第二条

过渡规定

直至修正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号法律通过,并经第8/2008号法律、第7/2009号法律、第11/2011号法律及第9/2015号法律修改的《消费税规章》之前,该规章附表所指的产品继续适用第36/2006号行政长官公告公布的《协调制度货物分类表》 (《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 第四修订版的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崔世安



附件:

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1.pdf

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2.pdf

技术性规则、编号及名称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