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以下简称再生铜铝原料)的进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附表中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同类别的散装再生铜铝原料不允许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铜铝原料有独立包装时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二、再生铜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30、7404000050;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404000020、7404000040;再生纯铝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40;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50;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20、7602000030。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三、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铜铝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GB/T 38470、GB/T 38471、GB/T 38472、GB/T 40382、GB/T 40386的相应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四、进口的再生铜铝原料应符合本公告要求。海关发现进口再生铜铝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五、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表
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1.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
种 类 |
类 别 |
名 称 |
表 观 特 征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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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或铜合 金实物量 |
夹杂物 |
其 他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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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铜 原料 |
铜线 |
光亮线 |
由洁净、无涂层、无镀层、表面无氧化的纯铜线组成 |
≥97.0% |
≤0.8% |
1. 原料(含包装物)的 X 和γ辐射周围剂量 当量率不超过所在地天然辐射本底值+0.25 μSv/h; 表面的α、β表面污染水平为: 测 量面积大于 300 cm2 , α不超过 0.04 Bq/cm2, β不超过 0.4 Bq/cm2。 2. 原料中不应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 物品。 3. 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物 品。 4. 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 量的 0.01%。 5. 原料中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质量应不大 于原料总质量的 5%。 |
1 号铜线 |
由无涂层、无镀层、未经处理的纯铜线组成,允许带 有电连接用的纯铜件;表面允许有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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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铜线 |
由使用过的或经处理的旧铜线组成,允许表面有镀层、 含少量涂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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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铜料 |
1 号铜料 |
由洁净的纯铜管、带、板、棒、线及其他形状纯铜件 混合组成 |
≥97.0%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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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铜料 |
由纯铜管、带、板、棒、线及其他形状纯铜件混合或 由混杂的各类纯铜制品,或处理后的纯铜碎料组成。 表面允许有氧化和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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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白紫铜 |
由表面镀锡、镀镍或镀锌的纯铜零部件、加工余料、 铜线(丝) 等组成 |
种 类 |
类 别 |
名 称 |
表 观 特 征 |
指 标 |
||
铜或铜合 金实物量 |
夹杂物 |
其 他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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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铜 原料 |
铜米 |
1 号铜米 |
由洁净、无镀层、形状均一的颗粒状、短棒状或片状 纯铜组成,无其他金属 |
≥98.0% |
≤0.8% |
1. 原料(含包装物)的 X 和γ辐射周围剂量 当量率不超过所在地天然辐射本底值+0.25 μSv/h; 表面的α、β表面污染水平为: 测 量面积大于 300 cm2 , α不超过 0.04 Bq/cm2, β不超过 0.4 Bq/cm2。 2. 原料中不应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 物品。 3. 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物 品。 4. 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 量的 0.01%。 5. 原料中含有非金属涂层的原料质量应不大 于原料总质量的 5%。 |
2 号铜米 |
由混有镀层、形状均一的颗粒状、短棒状或片状纯铜 组成,表面允许有少量的氧化;允许有微量的其他金 属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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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铜 合金原 料 |
块料 |
黄铜块料 |
回收铜合金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铜合金块状料。形 状包括板、带、片、箔、管、棒、线(丝)、型材等 |
≥95.0%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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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块料 | ||||||
白铜块料 | ||||||
高铜块料 | ||||||
屑料 |
黄铜屑料 |
铜合金在铣、刨、切、锯、车、钻等机加工过程中产 生的屑料 |
≥95.0%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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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屑料 | ||||||
白铜屑料 | ||||||
高铜屑料 |
注:再生原料的分类和指标参考国家标准GB/T 38470 、GB/T 38471 确定。
2.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
种 类 |
类 别 |
表 观 特 征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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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或铝合金 实物量 |
夹杂物 |
其 他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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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纯铝原料 |
/ |
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 散装或者压包/块的纯铝材料 |
≥91.0% |
≤0.8% |
1. 原料(含包装物)的 X 和γ辐射周围剂量当 量率不超过所在地天然辐射本底值+0.25 μ Sv/h;表面的α、β表面污染水平为:测量面 积大于 300 cm2 , α不超过 0.04 Bq/cm2 , β不 超过 0.4 Bq/cm2。 2. 原料中不应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物 品。 3. 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物 品。 4. 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 量的 0.01%。 |
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 |
/ |
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 散装或者压包/块的变形铝合金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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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 |
铝块 |
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 可作为铸造铝合金原料使用的 料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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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料 |
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 可作为铸造铝合金原料使用的 机加工屑 |
注:再生原料的分类和指标参考国家标准 GB/T 38472 、GB/T 40382、GB/T 40386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