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部分海关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内容。希望有警示作用,也方便广大网友查阅、检索。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外贸管制
    当事人以其他进出口免费方式向深圳邮局海关申报进口无牌无型号九成新钼丝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第一项申报无牌无型号九成新钼丝81.7千克,实际货物少部分外观有生锈痕迹,达不到九成新,经鉴定为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净重81.7千克。...
    日期:2024-06-14 14:44阅读:77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号来料加工手册项下进口165200千克冷冻全壳虾夷贝。在未经海关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将其中93600千克冷冻全壳虾夷贝销售给国内客户,又将其中24660千克冷冻全壳虾夷贝委托加工,并且与一般贸易进口原料串换生产为69426千克冻半壳组合贝,其中的38096千克成品以手册来料加工方式申报出口。当事人擅自转让、调换保税货物,外发加工保税货物未向海关备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十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经海关计核,涉案货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17985.52元,涉税373292.46元。...
    日期:2024-06-14 01:06阅读:86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23票出口货物,商品名称申报为冻的整只鸭,该批货物生产使用的原料鸭未按照规定来自备案养殖场。经核定,23票报关单涉案货物价值共计11485564.61元,违法所得420708.72元...
    日期:2024-06-13 17:17阅读:84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分别申报出口两批1,1,3,3-四甲基胍,共计7吨,货值金额计核为362542元。《货物运输4-条件鉴别报告书》表明涉案货物属于危险货物,应将出口货物包装依法向海关报检,而当事人未办理《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的规定。...
    日期:2024-06-13 16:57阅读:81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分别申报出口两批三-1-(2-甲基氮丙啶)氧化膦,共计20千克,货值金额计核为54832元。上述两批三-1-(2-甲基氮丙啶)氧化膦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而当事人未依法向海关报检,且未将出口货物包装依法向海关报检,有法检商品未报检及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及第十七条“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的规定。...
    日期:2024-06-13 16:43阅读:80次
    外贸管制
    金石滩海关对当事人单位加工贸易手册相关情况进行稽查。发现当事人单位将来料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成品纸质样本簿12400册、手册项下成品22920册、手册项下成品29680册、手册项下成品16000册、手册项下成品13500册、手册B09031项下成品25070册、手册项下成品8800册、手册B090项下成品6850册、手册项下成品11019册,共计9本手册项下146239册纸制样品簿成品未经海关备案,存放于租用的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仓库内。当事人公司上述保税料件加工成的纸制样本簿成品未办理海关备案手续,擅自场外存放。...
    日期:2024-06-13 16:36阅读:84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以区内物流货物监管方式向大窑湾海关申报自韩国进口的“电视机”。经大窑湾海关查验,并取样送大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该批进口货物属于“固体废物”。...
    日期:2024-06-13 15:19阅读:89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向大窑湾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监管方式为区内物流货物,申报税号3208100090,品名喷涂粉,数量47916千克,总价美元。经过海关现场查验并取样送检,经大连海关技术心化验鉴定,出具鉴别报告认定,实际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
    日期:2024-06-13 15:16阅读:79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为采购原料棉花一加工棉纱一销售棉纱。生产所需的棉花原料来源有3种:加工贸易进口、一般贸易进口、国内采购新疆棉;棉纱成品销售去向有3种:加工贸易出口、一般贸易出口、国内销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无论是出口的棉纱成品还是国内销售的棉纱成品,当事人公司均根据订单工艺及生产需要,编制《配棉图》(即配方、产成品所需各种棉花配比,也称“配棉表”),将各种来源的棉花原料按照一定的比例直接混合使用(即“配棉生产”或“混料生产”,当事人公司内部称为“混纺”),未按照海关规定区分使用加工贸易进口和非保税棉花原料。该“混纺”的生产模式,实质上即为当事人公司将保税进口棉花、一般贸易进口棉花和国内采购棉花互相调换使用,调换的保税棉花“混纺”为成品棉纱后被国内销售或一般贸易出口。经核算,当事人公司擅自调换至内销棉纱使用的保税棉花为等进料加工手册77本;擅自调吨,涉及C换至一般贸易出口棉纱使用的保税棉花为屯,涉及C2等进料加工手册99本。当事人公司构成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调换保税货物违规行为。...
    日期:2024-06-13 15:04阅读:91次
    外贸管制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正绢和服、腰带一批,捆绑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一车1单。经海关查验并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别,该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第1项正绢和服648千克(720件),实际进口货物为属于固体废物,共648千克。上述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行为。皇岗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涉案固体废物648千克,当事人将该批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出境,有减轻处罚情节。...
    日期:2024-06-13 14:30阅读:88次
  • «
  • 1
  • 2
  • ...
  • 17
  • 18
  • 19
  • 20
  • 21
  • ...
  • 215
  • 216
  • »
  • 跳转
    19/216页  共2155条记录
    分类栏目
    海关行政处罚服务产品
    海关法律服务
    海关行政处罚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