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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墨水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天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09 15:00:1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2次

    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墨水1票,申报税则号列为3215909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人民币228716.23元。经核,税则号列实际应是32071000,出口退税率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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