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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牛仔裤等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0 14:24:2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46次

2022年09月23日,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牛仔裤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项一货物牛仔裤(商品编码:6203429062、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8428条,价值149635.36美元,实际为数量为15399条,价值125039.88美元。另有软糖200千克,价值人民币2260元;婴儿床8张,价值人民币464元;电视机1台,价值人民币295.65元;鞋子340千克,价值人民币2686元;男上衣800千克,价值人民币5840元,仿首饰300千克,价值人民币1578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软糖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婴儿床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9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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