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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南瓜籽秋葵饮料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违反检疫规定海珠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8 14:44:5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89次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品名为“滋瑞生南瓜籽秋葵固体饮料”1批,申报商品编号为2106909090,数量为19008盒,原产国为澳大利亚。经核,进口违法货物货值金额为592483.04元。经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该注册编号对应境外生产企业名称为“MULTIPACK NSW PTY LTD”,查询“EBERS PTY LTD”无对应在华注册编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或者出口”之规定,构成进口国家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公告〔2023〕187号)第十三条第二项裁量:科处罚款人民币130346.27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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