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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阳台栏杆配件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疆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31 15:55:4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5次

2024年3月2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为阳台栏杆配件,申报商品编号为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总价为14135美元。经查,阳台栏杆配件商品编号应为73079900(出口退税率为0)。另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7月至今还出口过与本票阳台栏杆配件相同的货物两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7308900000,总价共计20134.5美元,实货商品编号均应为7307990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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