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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浴巾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1-30 16:58: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492次

2021年4月2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浴巾126500条,商品编号为6302601090(出口退税率:13%),毛重25940千克,申报 FOB总价297275美元。经查,实货中未见申报货物浴巾,实货为化纤制毛巾15120条,价值 13608美元;另有化纤制地毯2985条未申报,实货总计毛重12160千克。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 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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