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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苯甲酸钠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2-16 15:47: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829次

2021年6月8日,东疆海关移交线索称:当事人委托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苯甲酸钠至南非一票申报税号为2916310000(出口退税率为10%),申报价格为152800美元。经当事人企业自查,发现实际价格应为15280美元。申报与实际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款0.28万元。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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