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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液压泵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沈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9-13 20:25:4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86次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27日向辽中海关申报出口液压泵1100台申报总价148428美元申报税则号列8412299090出口退税率13%。

      2020年6月当事人自查发现此票报关单实际成交价格为148428元人民币后于2020年6月15日向辽中海关主动书面报明上述情况。

      上述事实有案件线索移交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制件、情况说明、查问笔录、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附随单据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5000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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