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出口尿液分析试纸条数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哈尔滨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9-14 13:15: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71次

      2022年3月19日当事人向哈尔滨太平机场海关进行出口报关申报内容为1、尿液分析试纸条H13-Cr(1000千克),2、尿液分析试纸条A10(50千克),3、尿液分析试纸条H10-(1500千克),4、尿液干化学分析质控物(阳性)(1.6千克),5、尿液干化学分析质控物(阴性)(1.6千克),6、H-100干化学尿液分析仪(125千克),申报累计净重为2678.2千克报关单表头申报净重为2423.2千克。经冰城海关驻香坊办事处确认该批货物实际申报内容应为1、尿液分析试纸条(960千克),2、尿液分析试纸条(48千克),3、尿液分析试纸条(1440千克),4、尿液干化学分析质控物(阳性)(1.6千克),5、尿液于化学分析质控物(阴性)(1.6千克),6、H-100千化学尿液分析仪(125千克),实际累计净重及报关单表头实际申报净重均应为2576.2千克。

      当事人由于称重失误向提供了错误的商品重量当事人未对商品重量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导致商品重量申报不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导致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经冰城海关驻香坊办事处核定本案货物价值为人民币82.98万元。

      以上事实有海关查验记录、报关单复印件、商品箱单发票等材料、企业证照复印件、委托代理报关合同、相关企业情况说明、王晖查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货物价值认定说明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圆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_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年五月十八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