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出口太阳能电池组件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不予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02 17:57:5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95次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向海关申报从印度进口其他进出口免费项下太阳能电池组件31个申报价格EXW人民币27286.2元申报商品编号8541430000  经查实际进口货物中有1个太阳能电池组件为固体废物重量28.5千克。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2023年8月18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直接退运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上海海关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检测/鉴定报告、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9月26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