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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海关同意撞坏主卡卡口栏杆擅自驶离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青白江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9 12:36:3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94次

      2020年6月17日19点36分当事人车牌号为豫的混凝土罐车未经海关同意撞坏主卡卡口栏杆擅自驶离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经调查发现该货车由当事人管理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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