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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氧化锌粉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钦州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1 18:10:1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42次

    2022年2月22日,当事人向钦州港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氧化锌,申报数量为45350千克,申报价格31745美元,申报原产国约旦。经过磅,该票实际数量为45360千克。经钦州港海关现场取样并送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作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鉴别报告鉴别结论样品属于固体废物。钦州港海关将鉴定结论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别结论无异议,放弃复检权利。2022年11月7日,钦州港海关制发钦港关责直退[2022]052号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退运进口报关单项下45360千克固体废物。2022年11月27日当事人将该45356千克固体废物全部退运出境.

    当事人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各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

    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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