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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熟水貂皮目的地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宁吴圩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2 19:58:1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85次

    2021年11月1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在南宁吴圩机场海关(以下简称“海关”)申报进口熟水貂皮,共6015张,货值1509344.81元。经海关后续核查发现,该票报关单申报的境内目的地为“11909-北京其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10位数企业海关注册编码规则的通知》(署统发〔2012〕208号)规定,“行政区划代码第3-4位为‘90’的,仅用于海南省除海口、三亚之外的其他地区和北京市外国常驻机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报关公司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该票报关单的境内目的地申报错误,其不属于行政区划代码“90”的使用范围,应准确填报对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11月23日海关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表明该票报关单境内目的地应为“11059-朝阳区”。该行为涉嫌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随后在11月25日,当事人申报进口报关单号、货值为3885367.87元的已鞣未缝制的整张水貂皮,境内目的地申报为“13909-河北其他”,实际应为“13099-沧州”,境内目的地申报错误,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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