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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松紧带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蛇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2 14:45:4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55次

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松紧带4653500米。11月19日,经海关查验,申报出口松紧带/化纤+棉4653500米,实际出口松紧带/化纤制710000米。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已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9.7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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