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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激光打印机碳粉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6 14:19:4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45次

    2023年10月23日,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C类快件,上述快件申报为“激光打印机碳粉盒”,申报数量27个,申报价值人民币4773.53564元。经海关查验后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确认送检样品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不予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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