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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方向盘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27 14:31:2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9次

    2023年9月4日,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联邦快递转运中心对一票自澳大利亚进口的C类快件实施查验,收件人为当事人,其中项1申报货物品名为“方向盘7个 样品”、申报重量为7千克、申报货值为USD190。经查验发现项1货物品名、重量与申报相符,实际到货有使用痕迹,经鉴定,确认送检样品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八条第八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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