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说法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专利权or商标权?海关会优先保护哪一个
    发布时间:2021-10-06 11:11:00  来源:  浏览:1900次


    一、背景案例

    20205A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海关在对批货物进行查验时认为涉嫌知识产权侵权遂向相关权利方B公司发送确权通知期间A公司向海关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通知书等材料B公司认为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遂向海关提交了书面申请及担保海关对此批货物进行了扣留鉴于双方均出具了知识产权权利合法证明材料海关作出了不能认定是否侵犯商标权的结果期间海关未解除扣留直至法院出具移交扣押货物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A公司认为其已经向海关提交了专利证书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核准通知书海关继续扣留货物的行为程序违法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海关发还货物并且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

    (一)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是否合法

    1、关于海关扣留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由此可见B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后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扣留本案中海关的扣留行为并无不当

    2、关于海关扣留货物时限的合法性问题本案中A公司在复议申请中提出海关自扣留涉嫌侵权货物20个工作日起未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放行扣留货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海关则依据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法院通知的才予以放行

    关于时限的要求应根据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依申请保护)、第十六条依职权保护加以区分若为依申请保护的情形扣留货物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若为海关依职权保护的则扣留货物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本案系属于海关依职权保护的情形因此应当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两种权利存在冲突如何处理

    本案一方是专利权在海关总署办理了知识产权备案一方是商标权进行了备案专利权与商标权产生了权利冲突海关无论如何执法都会面临着权利人一方向另一方的追究

    结合本案的处理结果来看海关在处理类似权利冲突的问题时一般而言会将是否侵权的实质性判断移交给人民法院而海关则会依据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程序性处理因此本案海关作出不能认定是否侵犯商标权的调查结果

     

    三、合规建议

    (一)及时举证防止损失扩大

    不少进出口企业都可能会遇到类似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根据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本案中A公司的做法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借鉴在货物被海关扣留后A公司及时向海关出具了授权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通知书等材料以求证明其货物未涉及知识产权侵权

    同时若涉案货物急于进口或出口可依据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在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以防损失的扩大

    (二)权利横向合规审查

    结合本案发生的情况来看对企业的进出口合规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宜不能仅仅停留于纵向的合规审查即针对某一种确定的权利审查其是否符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还应当进行权利的横向合规审查对其他权利是否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以防出现本案的不利后果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电子邮箱:yihang.han@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