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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
    发布时间:2008-12-22 09:41:00  浏览:1388次
    问: 请问向海关申请复议是否必须到其办公场所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可以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材料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不得以其未递交原件为由拒绝受理。需要注意的是,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告知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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