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为提高效率,我司在需要向海关补充申报价格、原产地等材料时都会选择补充申报管理系统来操作。最近海关连续几次对已放行的货物要求我司补充申报,业务员通过纸质方式完成比较费时,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也通过系统来操作?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2号,海关对已放行货物的价格、商品编码、原产地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时,要求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补充申报的,应当制发《补充申报通知书》书面通知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采用纸质补充申报单进行申报。所以,目前,对于已放行货物的补充申报只能采用纸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