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进口一批矿产品,海关在查验时发现有一定数量内的误差,多了一点,现在货物被海关扣留,已有二十多天,不知海关扣留有无依据,海关允许的报关重量和实际重量误差多少?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