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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放行后与之有关的单证资料要留存多久?
    发布时间:2013-12-11 08:41:59  浏览:2287次
    问:您好,我司从事进口贸易多年,现在积存了很多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单证、合同等资料。想了解下我司能否销毁这些资料?海关对保存这些资料有无期限限制?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六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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