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为了能更多将保税料件用于生产,在向海关备案时将保税料件耗用报高,之后将节余的料件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未向海关申报交税,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走私?谢谢。
答:从您的描述上来看,具备走私的形式条件,但是实质上是否构成,要结合企业的主观意图、操作流程、经营模式、内销最终流向等主客观要素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