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加工贸易企业,近期海关来我司稽查,说是发现料件短少,报关员反映说单耗报错了,请问单耗申报不实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四项,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是走私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系行政违规行为。故此,应当综合分析造成单耗不实的原因,然后才能对行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