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表哥因走私犯罪被判了一年刑,释放出来之后我们也进行了申诉,但法院没受理。现在因为犯罪记录处处受歧视,最主要我们也觉得他是被冤枉的,请问一下现在过了两年了还能不能再申诉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 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 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