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涉嫌走私被海关查到,在侦查期间他们给我们签了两份计核表,其中一份是补充计核的,我注意到上面的计核人员未变是同一拔人,请问一下海关进行补充计核时可否不更换人员?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当另行指派计核人员进行。对此情况,可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要求重新核定。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
第十四条 海关进行补充核定或者重新核定的,应当另行指派计核人员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