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扣押财物的问题,我朋友他公司因涉嫌走私被追究刑事责任,当时办案机关到他家扣押了好多财物,其中就有他家人自用的物品,后面家属要求发还时,办案机关一直没有给予答复,请问像这种情况办案机关迟迟不归还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合法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当然不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对于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扣押。但是此规定却没有明确办案机关应当在多久时间内进行查明扣押财物的属性,才导致您所说的这种情况。
延伸阅读: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