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亲戚是做农产品批发的,涉及的货品主要是大米等生活上的农产品,一个礼拜之前因涉嫌走私被刑事拘留,说是涉嫌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农产品,想问一下对于通过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农产品的行为法院会不会从重处罚。
兰迪海关部:您好,伪报贸易方式是一种走私行为方式,农产品是走私对象,其本身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对于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农产品的行为,根据偷逃税款数额及具体案件所涉及的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