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9号 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为切实加强进出境快件实际监管,现就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境KJ3类快件,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报关单“货物名称”栏应当申报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二、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完税价格、税则归类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09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09年7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3日
【法律类别】快件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被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废止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