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49号 关于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07-10-30 15:20:00   浏览/3379次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公告如下:
      一、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机构名单为:
      1.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不来梅有限公司(CCIC BREMEN GMBH)
      2.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马赛有限公司(CCIC MARSELLE EURL)
      3.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伦敦有限公司(CCIC London Company Ltd.)
      二、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人员名单为: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
      李宝环 贺 虹 陈慧莹 李伟巍
      刘 宇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不来梅有限公司:
      李志鹏 朱江灵 马学著 颜端超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马赛有限公司:
      厉 明 贾昕元 王青毅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伦敦有限公司:
      邸连柱 程鲁江 黄 寅 赵 勇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西班牙有限公司:
      付显国 代同祝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日本有限公司:
      溝口憲治 田中利昌 武澤紀久 大川治男
      水谷伸治 佐藤紅緑 御園生学 猪股広志
      篠塚豪 金井利光 毛塚真二 高橋光俊
      柳原邦彦 米川澄 塚本文男 田辺倉
      宫垣隆輔 武林俊治 中村栄四郎 笠井文明
      永倉文之 島田正裕 平田恭博 徐炳塘
      劉満江 李相一 金鍾潤 孔康德
      金璟録 金光旭 姜显成 徐龙云
      金宰鎬 林迺凯 黄世新 林允成
      厳世明 徐明德 张翼鹏
      三、经批准的境外检验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从事指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四、批准有效期自2007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19日。期满要求续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续延申请。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