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 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43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 日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07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1日
【法律类别】海关行政处罚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