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 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
发布时间/2007-06-28 06:00:00   浏览/3754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07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1日
【法律类别】海关行政处罚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 

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43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