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35号)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准确理解进出口货物的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以下简称《本国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本国子目注释》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国子目注释》自2003年6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5月28日